今(27)高雄市國民黨議員於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,針對罷免一事聯合發聲。王耀裕議員認為此次提議連署在公職人員尚未滿一週年,即進行連署,提案人違法事實明確。陳美雅議員表示,既然違法在先,中選會應不予受理提議連署。陳麗娜議員強調,第一階段連署過程就違法,何來第二階段?方信淵議員說,呼籲中選會應撤銷受理連署,高雄選委會要拒絕中選會辦理。法律顧問林石猛律師說,罷免權可合法行使,但也要依法行使。
出席:王耀裕議員、陳麗娜議員、陳美雅議員、曾俊傑總召、黃香菽議員、曾麗燕議員、李亞築議員、方信淵議員、吳利成議員、法律顧問林石猛律師
時間:109年3月27日(五)上午10時30分
直播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kmtks.fans/videos/634148714104346/
王耀裕說,罷免提議人既然在韓市長尚未就職滿一年之前,就已經提前進行活動,明顯與選罷法第75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牴觸,而違反法律規定事實明確,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,中選會竟違法受理,亦顯屬違法,呼籲行政院、中選會儘速撤銷罷免案,停止一切罷免案的程序。
陳美雅說,選罷法第 75 條明列「公職人員之罷免,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。但就職未滿一年者,不得罷免。」,此法條是由民主老前輩費希平,將原六個月提議改至一年。該法條的精神與目的,就在避免罷免淪為敗選方不服輸的翻盤手段,並避免政治惡鬥,進而引發社會對立與不安。若有公民團體在今年5月21日,蔡英文總統就職隔天就開始進行罷免連署的話,這樣合法合理嗎?
108年呂秀蓮參選總統連署初選,被中選會認定因在連署時間前就偷跑連署,中選會判定不符合程序而失去資格。陳美雅說若這樣被認定偷跑,為何罷免韓國瑜市長一案的連署書,會符合程序呢?
陳麗娜說,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1月17日第540次會議紀錄,第12頁至第13頁中記載:「第一階段依法提議人人數應為2萬2,814人以上,經對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,29,900人,經該會實際清點結果提議人人數29,908人,符合規定人數28,560人,不符合規定人數1,348人。」、「又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以前揭號函說明二(四)另就下列一議之統計情形,建請選委會妥為審酌:(四)部分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內之各項基本資料填寫筆跡與「簽名或蓋章欄」之簽名筆跡似非由同1人所為:756人。(五)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格式末端之日期欄,為以手寫方式填寫日期而以加蓋日期章戳替代:3,265人。(六)提議人名冊末端領銜人應填造之日期未滿1年:7,143人。」
陳麗娜進一步說明,依實際符合規定人數28,560人,扣掉未填造日期之名冊7,143人,人數為21,417人,根據第一階段審查規定,並沒有超過符合規定人數的22,814人,建請高雄市選委會要好好查。扣掉未滿一年的7,143份,剩下的2萬多份,難道是108年12月25日一過,立即完成連署,還自動裝箱打包,並在12月26日早上九點半,全部送到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行記者會?
國民黨團總召曾俊傑帶頭喊出「一階偷跑、二階違法」,呼籲中選會應該要撤銷受理連署,高雄選委會要拒絕中選會辦理,在法律基礎違法的狀況下,要懸崖勒馬。法律顧問林石猛律師說,按照中選會的法條,不管是主辦機關或配合機關,都應依法行政,不然「一樓違建偷蓋,二樓必是違建」。